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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-最新

刚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“财政部 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”再次将优惠政策延长4年,延期20271231

政策原文如下




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 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
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:
  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  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       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1231日。
  特此公告。
  财政部 税务总局
  202381

政策解读




1、"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"在接下来的4年内都可以享受优惠征收率1%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
2、"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"并且享受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(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)免征增值税的。

值得关注




1、"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"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,即月度或季度销售额没超过10万或30万,也不能销售免税

2、"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"连续12个月(按季纳税,则为连续4个季度)的累计应税销售额(含纳税申报销售额、稽查查补销售额、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)超过500万的情况下是需要转一般纳税人的!要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(主要为13%)